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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企业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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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企业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在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下,涉VOCs物料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成为医药化工企业环保治理的重中之重,根据环保部门要求都需要进行密闭或收集治理,从根源上降低或杜绝vocs无组织散发是关键所在,以下整理的是医药化工生产各个部位需要进行VOCs排放控制要求。

一、物料投加和卸放
A、液态 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二、化学反应
A、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

三、分离精制
A、离心、过滤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离心、过滤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干燥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干燥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C、吸收、洗涤、蒸馏/精馏、萃取、结晶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吸附单元操作的脱附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D、分离精制后的VOCs母液应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四、真空系统
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真空泵,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应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五、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
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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